一、项目编号:****** 登陆后可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6年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计量强检工作经费 | 计量强检工作经费 | 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燃油加油机、声级计、听力计、焦度计、验光仪(适用JJG 892)、验光镜片箱、谷物水分测定仪、医用活度计、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接触式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压计、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机动车地感线圈测速系统、综合验光仪(适用 JJG 1097)、角膜曲率计、谷物容重器、热能表等 21 种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 | 实施的强制检定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各有关计量检定规程。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俊华,陈志文,徐威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按包收取,计算结果精确到元(角、分四舍五入)。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9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本项目经投标单位前期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唯一供应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投标,根据强检实施情况进行结算,总金额不超总预算。投标供应商检验能力完全覆盖本项目,提供的相关经历业绩多,经验能力为丰富,人员配置和资质能力齐全,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并有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