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陆后可查看2025至2026年度供暖季环保设备运行及夏季维修服务项目,包括:2台65t/h热水锅炉,供暖面积不低于100万平米。
一、燃煤参数:
沫煤,低位发热值不低于4500卡/千克,35%≤无灰基挥发份≤45%,干燥基全硫≤0.6%,焦渣特性<3,灰分≤30%,全水≤15%,冬季耗煤量约2万吨。
锅炉及烟气条件:
表1锅炉主要参数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1 | 锅炉型号 | SHL46-1.6/130/70-AII |
2 | 数量 | 2台 |
3 | 锅炉额定热功率 | 46MW |
4 | 额定供水压 | 1.6Mpa |
5 | 额定供水温 | 130℃ |
6 | 额定回水温 | 70℃ |
7 | 燃烧方式 | 层燃式链条炉 |
8 | 锅炉保证效率 | 90.5% |
9 | 锅炉调峰范围 | 30%~100% BMCR |
10 | 出口烟气温度 | 160±10℃ |
11 | 烟尘排放浓度 | 4500mg/Nm3 |
12 | SO2排放浓度 | 2000mg/Nm3 |
13 | NOx排放浓度 | 380mg/Nm3 |
14 | 年利用小时数 | 3600 |
15 | 最大耗煤量(设计煤种) | 12 t/h |
16 | 引风机风量X5-51NO20D | 193450m3/h |
17 | 引风机全压 | 4040pa |
18 | 引风机功率 | 355kw |
★二、基本内容
(一)锅炉环保设施、设备夏季维修服务
1.乙方负责热源厂的环保设施、设备的夏季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烟气排放的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等相关设施运转良好,确保冬季运行工作的稳定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转良好。
2.乙方须根据现场设备情况,提供解决方案并制定相应计划。
3.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证件,例如电工证、焊工证等。
4.锅炉环保设施、设备夏季维修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
(二)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行及配套设施运行服务
1.乙方确保甲方在线、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的冬季正常运行,包括环保药剂(氧化镁、高分子脱硝药剂等)采购。使排放数据满足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若数据超出排放标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负责热源厂环保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供暖工作顺利开展。
3.乙方须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在线设备的实时监测,确保在线相关数据及时上传上报,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补录工作。
4.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应急局、特检院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质及材料,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满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要求;烟气排放数据必须满足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因不能提供相关资质及材料或排放数据不符合相关标准,由乙方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5.冬季热源环保设施运行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
★三、氧化镁残渣清运基本要求:
1.乙方负责药剂残渣的清运工作,对所产生的残渣要随出随运,不得影响锅炉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并保持渣场及周围整洁。
2.乙方自备大型运输车辆和铲车,并将运输车和铲车停放在甲方渣场附近,以备随时清运。
3.运渣车应改好厢板,在校内沿途不得掉落废弃物,如有掉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4.乙方应标明残渣运往何处,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以方便环保部门和环卫部门检查。
5.运渣车在校园内应文明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禁止鸣笛,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若因清运残渣不及时,影响供热,甲方有权处理该批次残渣并对乙方进行处理罚款,罚款标准为5000元/次。若因残渣排放不符合相关要求受到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固体废弃物排放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提供排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