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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登陆后可查看 | |||||||||||||||||||||||||||||||||||||||||||||
招标内容: | ||||||||||||||||||||||||||||||||||||||||||||||
****** 登陆后可查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路工程总承包已由张家口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以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张经审字【202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登陆后可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项目资本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登陆后可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58.36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643.776934 万元,建设规模:兴宁路: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兴宁路与兴盛南街平交口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凤凰山公园西北侧,终点桩号K0+186,道路全长186米。桩号K0+000-K0+186段规划红线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桩号范围:K0+000~K0+186,施工桩号范围:K0+010.5~K0+186,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规划道路终点至凤凰山公园入口顺接道路,建设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登陆后可查看 09:00至2025-08-18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实现评审过程“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向****** 登陆后可查看、****** 登陆后可查看提出,联系人: ****** 登陆后可查看、****** 登陆后可查看 ,联系电话: ****** 登陆后可查看、****** 登陆后可查看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 登陆后可查看 电子邮箱:****** 登陆后可查看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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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免费热线: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