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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传染病医院红外线光能温热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15 项目编号 登陆后可查看
招标单位 登陆后可查看 招标联系人电话 登陆后可查看
代理机构 登陆后可查看 代理联系人电话 登陆后可查看
项目概况

****** 登陆后可查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登陆后可查看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登陆后可查看
项目名称:****** 登陆后可查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1)年

红外特定波光能温热治疗仪参数(数量:1台)

1. 适用范围:人乳头瘤病毒感染皮肤所致的寻常疣、跖疣、尖锐湿疣的治疗;

2. 波长范围:有效红外线光谱范围0.5μm~2.4μm;

3. 治疗温度:40℃~46℃,每档1℃,实时温度显示;

4. 温度控制:恒温控制,病灶治疗范围内采用64点矩阵式温度采集;

5. 光斑直径:光斑直径25~30mm;

6. 治疗时间:时间设定1~60min;

7. 机架调整:转动角度≥180°,伸展长度≥100cm;

8. 治疗头调整:垂直移动≥40cm,治疗头手柄旋转≥180°,治疗头旋转≥90°;

9. 超温报警:治疗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声光报警;

10. 具有超温保护功能;

11. 彩色液晶触摸屏;

12. 具有倾倒断电保护功能;

13. 红外特定波能量发生器;

14. 温度传感器:精度±0.5℃;

15. 温度采集频率:≥10次/秒;

16. 具有软件升级接口;

17. 治疗方式:非接触式;

18. 操作系统功能:windows 操作系统,可设定时间、温度、提供多治疗方案选择,显示治疗时间进度及治疗功率强度动态变化曲线;

19. 光线输出:光线汇聚于一点指示定位后平行输出;

20. 设备移动要求:有万向轮可推行,万向轮有刹车驻扎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3.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登陆后可查看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登陆后可查看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登陆后可查看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2、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登陆后可查看
地  址:凌河区百官屯416号
联系方式:****** 登陆后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登陆后可查看
地  址: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登陆后可查看
邮箱地址:****** 登陆后可查看(提交材料邮箱)
开户行: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账户名称: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账号: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陆后可查看
电  话:****** 登陆后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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