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登陆后可查看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投资字〔202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 登陆后可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南张镇西野桥村村南。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115.15平方米(约45.17亩),总建筑面积为14181.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061.37平方米,包括新建1栋1层看守所监区5235.92平方米、1栋3层看守所办案及业务用房3182.67平方米、1栋1层(局部2层)拘留所2367.92平方米、1栋2层武警营房2100.00平方米、1栋2层食堂569.66平方米,建设门卫、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 60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同步建设室外管网、道路、围墙、监墙等配套工程;购置看守所、拘留所及武警营房信息化智能系统。
2.1.3项目总投资:10719.54万元。
2.1.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编制,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精装修图纸设计,并配合招标人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
(1)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施工阶段配合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招标与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负责初步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①勘察资质要求:满足以下a、b任意一项均可: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a、b任意一项均可: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①勘察业绩: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公共建筑工程勘察工作。②设计业绩: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注: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要求。对于①,勘察工作内容须至少包括详细勘察工作内容。对于②,设计工作内容须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1.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6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登陆后可查看 09:00至2025-09-09 08: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因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字符数量限制,投标人可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xaprtc.com/)查看完整版公告。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 登陆后可查看。联系电话:****** 登陆后可查看。电子信箱:****** 登陆后可查看。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联东U谷新兴科技谷2号楼。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电话:****** 登陆后可查看
电子邮箱:****** 登陆后可查看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此项目使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此平台不收取费用。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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