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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关键词: 设计施工
发布时间 2025-08-20 项目编号 登陆后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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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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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张行审字(202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商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20%,财政资金占比80%,招标人为****** 登陆后可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9063.06万元,其中设计(设计范围为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费不包含)概算价:203万元;建安工程概算价 32472.87万元,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原则,建设规模: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包括中试研发楼(1#楼A区、1#楼B区),综合服务楼(2#楼A区、2#楼B区),1#2#楼地下车库共计88310.99平方米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含该区域内道路绿化室外管网等,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张家口市西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全区)内。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238 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包括中试研发楼(1#楼A区、1#楼B区),综合服务楼(2#楼A区、2#楼B区),1#2#楼地下车库共计88310.99平方米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含该区域内道路绿化室外管网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2675.8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在85000㎡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中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业主方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
3.1.2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至少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格式自拟)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登陆后可查看 08:302025-08-2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09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 登陆后可查看提出,联系人: ****** 登陆后可查看 ,联系电话: ****** 登陆后可查看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3—****** 登陆后可查看

电子邮箱:****** 登陆后可查看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投标人/供应商45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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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张家口市万全区大禹街与兴业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40米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朝阳西大街27号
邮编:

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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