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 登陆后可查看/01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和聚碳酸酯项目低温法兰框架协议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5)其它: 无。
3.2 资质要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证书的设备品种为钢制锻造法兰,需覆盖产品范围为材料组别为Ⅰ、Ⅱ、Ⅲ、Ⅳ、Ⅴ、Ⅵ,同时每个材料组别对应的锻造级别Ⅰ、Ⅱ、Ⅲ、Ⅳ,证书有效期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为准。
3.3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公开业绩信息):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低温法兰(材料牌号为LF2或LF3或设计温度低于等于-45℃)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内至少有1个400万元人民币的低温法兰供货业绩;
(2)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有1件温度为-196℃不锈钢材质的低温法兰的供货业绩;
以上两个业绩可以是一个合同或是两个合同体现,投标人需在合同清单明细中将对应的低温法兰(材料牌号为LF2或LF3或设计温度低于等于-45℃)的物资用红框标出,若不标明或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日期、合同货物明细、单价和总价、须体现法兰材质和设计温度的文件或描述、销售发票及明细(对应的发票金额须≥400万元人民币);若业绩是框架协议(同一份框架协议下订单最多提供10份,超过10份订单不予评价),需要提供框架协议首页、签署页、签字日期、订单货物明细、单价和总价、须体现法兰材质和设计温度的文件或描述、销售发票及明细(对应的发票金额须≥400万元人民币)。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